庄楚旭委员:关于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监管的建议(第70期)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媒体、自媒体等发展迅猛。在疫情信息的网络传播上可见,基于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新媒体、自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其先天具有扁平化、逐利化以及失去约束力等特点,致其出生后就野蛮生长、乱象纷呈。由于互联网媒体平台追求流量的特性,部分新媒体、自媒体罔顾责任,为扩大点击率和流量,发布一些未经同行专家重复证实或未经大样本量证实的疫情相关研究结果,甚至编造虚假信息以博取眼球。同时,各种黑公关、水军背后牵涉的产业链复杂,各种资本的介入也让新媒体、自媒体为了逐利更加疯狂。在新一轮疫情下,网络上涉及疫情的不实信息和负面信息更容易被传播和扩散,导致群众焦虑和恐慌,甚至引发群众和防疫管理人员发生冲突,防疫形势的严峻和互联网媒体固有的乱象形成了尖锐矛盾,不利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
为此,建议:
一、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媒体尤其是众多的自媒体的监管,这也是疫情防控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市区级疫情防控部门需多层次、高密度的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对疫情相关科研结果的发布须经国家职能部门授权的市区级网信办等认可。可邀请市级疾控专业人士对疫情防控信息进行解读,占领互联网疫情信息发布的主阵地。
二、互联网媒体发布和转发疫情相关信息,实施“署名实名制”强化媒体服务平台的主体责任。强化市级与省级国家级信息工作沟通机制,强调互联网媒体发布和转载疫情相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疫情信息发布和转载必须在文章显著位置注明信息来源,疫情的推测涉及到复杂专业知识的必须由专业人士署名等。
三、持续加强新闻信息网络传播秩序的规范管理。增加互联网媒体失职、失信的责任成本,出台市级互联网媒体发布和转发不实疫情信息的惩处措施,建立失信黑名单等。同时,由于互联网媒体的根本在于利用高曝光、巨额流量来获利,市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治理,从根本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
四、强化网络自治能力。一是需加强主流媒体宣传,并将宣传阵地深入社区、街道,提升群众对新冠疫情谣言的“抵抗力”,让“不信谣、不传谣”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要保障不良信息举报渠道的畅通,开设海口12345APP应用的网信举报项目模块,支持网页载屏、链接复制等方式进行不良信息的举报,减少举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