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协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07-13 来源:市政协  

  2009年1月8日海口市政协办公厅制定,2021年7月13日海口市政协机关党组第22次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搞好财务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经纪律市政协机关所有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理好财,使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二、严格财务报批手续。所有财务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按需要附有关证明材料,财会人员初审把关,经分管领导核实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审批方可报销。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拒绝付款。所有的公务活动开支,应在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市政协财务开支运作、审核、报销规程图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机关公务活动开支按强制结算目录实行公务卡结算,减少公务活动现金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如确需付现金的,须部门领导同意,分管领导作出意见后,报经秘书长批准。

  四、严格资金审批管理。机关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秘书长审签。各部门工作所需的经费支出先出具申请单,5千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5千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由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由机关党组讨论决定,5万元(含)以上需经政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五、严格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财务报表,每月落实好财务公开制度。每月要向秘书长会议汇报上月的收支情况,每季度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年终做好年终报表向机关党组和政协党组汇报全年财务运行情况。

  六、严格财务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审核票据,与海口市国库支付局核对账目;及时兑付结清应结款项,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加强学习培训,及时反映财务信息,提出收支建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海政办【2016】16号文件《市政协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和《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办公室采购管理细则(试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内容,以本制度为主。

  附件:


(17号)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协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pdf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