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1-07-21 来源:市政协  
 (2021年7月21日第73次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推动政协委员更好联系和服务所在界别的群众。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穿联系界别群众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市政协党组、各专委会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作用。

  2、增强群众观念。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思想上融入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语言上贴近群众,履职上造福群众,不断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实效。

  3、强化双向发力。着眼大局、胸怀全局,做好凝聚共识工作,结合本职、立足界别,做好建言资政工作。

  二、 工作内容

  4、凝聚社会共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学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省委和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引导界别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集中群众智慧。在加强同界别群众联系的基础上,通过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参与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形式,广泛听取收集界别群众意见建议,集中群众智慧,调动界别群众参与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反映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维护界别群众的合法权益。

  6、促进社会和谐。了解掌握联系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各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凝聚人心、服务发展等工作,引导联系对象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争做新时代干事创业排头兵和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 工作要求

  7、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走访、提案督办、社情民意收集与核实、参加基层协商民主活动等多种方式,灵活多样的开展“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达到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广泛凝聚共识的目的。 

  8、党员委员要在联系界别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和实施中走访联系界别群众,进行宣传并听取意见。

  9、政协委员将联系界别群众情况及时梳理归纳报市政协各专委会,各专委会将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情况纳入委员年度考评。

  10、本制度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