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员、常委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

更新时间:2021-07-26 来源:市政协  

  (2019年4月19日政协海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726日政协海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强化政协委员履职担当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激励委员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规范委员队伍管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全国政协有关精神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口市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建立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制度,对委员履职进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考促学、以考促干,促进委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考核内容

  参加政协会议。包括: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情况

  提交提案。包括: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交提案,委员参与集体提案 (指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的调研、撰写、论证工作情况。

  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情况。

  参加协商议政活动。包括:委员参加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及专门委员会有关议政活动。

  参加调研活动。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情况。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包括:委员向市政协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政协各类会议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情况。

  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包括:委员根据市政协安排,担任各类特邀监督员,参加行风评议、监督检查、咨询论证等活动情况。

  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包括:履职基本情况履职工作主要成效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对做好政协工作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情况

  参加省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

  其他履职情况。

  三、考核办法

  各专门委员会参照考核内容,结合本委组成人员履职实际情况进行初步考核,评出考核等次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各专门委员会的考核报告,形成市政协委员年度考核报告报主席会议审定。

  按照《海口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委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通报表扬。委员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委员常委以市政协名义通报表扬。

  约谈和劝辞。对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由市政协进行约请谈话或发函予以提醒;届内累计两年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商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劝其辞去市政协委员、常委。

  委员年度考核的综合结果作为下届委员提名的重要参考

  五、建立委员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为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委员履职情况。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时录入委员管理系统。

  六、本规定经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