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办法

更新时间:2021-10-09 来源:市政协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商会议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20184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即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民主党派指民革海口市委会、民盟海口市委会、民建海口市委会、民进海口市委会、农工党海口市委会、致公党海口市委会、九三学社海口市委会、台盟海口市委会;有关人民团体指市工商联(总商会)、市台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科协。

  第三条 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原则性。坚持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足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维护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

  (二)注重平等性。充分信任、坦诚相待,积极营造

  宽松和谐的交往氛围,真诚听取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

  体意见和建议,掌握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在民主平等的交流中加强教育引导,凝聚人心,达成共识。

  (三)体现包容性。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在思想认识、价值取向、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按照“照顾同盟者利益”的要求,关心、支持其思想政治进步,帮助其排忧解难。

  (四)保持连续性。持之以恒地加强与各民主党派、

  有关人民团体联系,不断积累与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

  体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的深厚情谊,增加相互信任,使

  其始终都能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同心同德

  第四条 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

  团体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共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

  )了解和掌握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与其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学习时事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和步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三)向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介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战略部署、重大决定事项,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向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通报市政协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情况,支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调动其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

  (五)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心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主动帮助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切身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关怀和朋友的温暖。

   市政协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有关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研,与党外代表人士座谈、谈心,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市政协党组成员要支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的作用。市政协党组成员牵头负责的课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监督、专题协商、提案督办等履职活动,应视内容邀请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与

   市政协办公以及有关专委会要做好市政协党组成员与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联系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市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办法》的通知(海政党字〔2014〕9号)及(海政党字〔2015〕7号)同时废止。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