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市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海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暂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及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市政协机关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市政协机关、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要把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组成,市政协秘书长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需要,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适当吸收机关纪委委员和机关干部参加。
第六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对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是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接替主持市政协机关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七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分管学习宣传工作负责人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小组,由市政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宣传委员、秘书科负责人、机关党组会议记录人员和宣传干事担任,学习秘书小组负责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
(一)机关党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担任学习秘书小组牵头人;负责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初核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报机关党组审定;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负责初核有关会议方案、研讨方案、情况报告等材料。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要职责:负责将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做好机关党委学习记录和学习台账整理(含参加政协党组集中学习的台账),管理学习档案;负责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向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报送有关学习情况。
(三)秘书科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按会议方案通知参会人员,落实会场布置;协助印发学习资料。
(四)机关党组会议记录人员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会议相关文稿,做好学习记录(含参加政协党组集中学习的记录);协助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会议议题收集。
(五)宣传干事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方案等,并负责相关方案材料的报批工作;向市委宣传部报送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及年度学习情况;负责收集学习书目、学习资料。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小组草拟的有关学习方案等材料,并按程序送审。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政协统战工作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
第十一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 次。
(二)个人自学。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研读必读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重点阅读不少于5 本相关知识书籍,撰写1 篇以上读书心得。
(三)专题调研。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 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四)理论研讨会。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市委理论研讨会、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海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集中研讨。
(五)专题报告会。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论学子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理论学子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部署和市政协党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并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针对学习情况开展督查。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严格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一)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考勤由市政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应当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终应当对一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应当有说明自学和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三)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学习秘书小组应当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
(四)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可以通过微信、政协网站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向机关党员、干部群众和市政协委员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市政协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与市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合并进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