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协机关内控关键岗位轮岗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2-30 来源:社情信息科  作者:李乙鑫

为加强市政协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机关内控建设上台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轮岗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关键岗位轮岗工作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合理性原则。轮岗应保持单位整体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常态化原则。轮岗工作要制定计划突出重点,逐步实现轮岗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轮岗人员范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轮岗对象是科级及以下干部。主要为下列人员:

1.财务人员;

2.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3.物资管理和采购人员。

三、轮岗条件

市政协机关内控关键岗位,如财务、内控和物资管理与采购等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属于应当交流的岗位,尚无胜任的接替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确定延缓交流的具体时间,同时必须进行岗位内分工调整,建立监督式分工流程设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

1.当年(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担任实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3.因工作需要,上级组织要求或暂不同意轮岗的;

4.同一部门、相同岗位都符合轮岗条件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采用分次进行交流。

四、具体程序

(一)确定需要交流的岗位和人员;

(二)征求需要轮岗人员的个人意向;

(三)听取交流岗位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拟定轮岗工作初步方案;

(五)市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六)市政协相关领导与轮岗人员进行任前谈话;

(七)行文;

(八)办理交流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要求、客观公正。机关干部要树立全局观念,从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多岗位锻炼、有利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在轮岗过程中正确评估自己,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接受组织挑选。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市政协机关纪委对轮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预防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统筹兼顾、履职尽责。确保岗位交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传帮带”及人才储备,新老岗位人员交接工作,认真履职和诚恳交接,不得故意拖延和隐瞒资料,影响工作,造成各种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