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24-06-02 来源:市政协  作者:督查研究室

  (2003年6月26日政协海口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22日政协海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1年1月19日政协海口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3年7月26日政协海口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而团结奋斗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海口市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政协海口市委员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海口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决议以及政协海南省委员会所作的全省性决议

(三)执行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通过提交中共海口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协商决定下届政协海口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决定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根据需要授权主席会议行使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对违纪违法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相关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十一)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政协海口市委员会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延长任期。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常务委员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专题议政性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并通报有关工作,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于会前7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等

(二)审议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务和主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协商讨论中共海口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决策部署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问题听取中共海口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通报、报告或说明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审议提交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五)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六)审议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中共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督查研究室负责人、市属媒体社(台)分管领导等列席。

第十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区政协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

第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区政协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并经批准。会议出席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十根据需要可举行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文件

第十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形成的报告、建议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政协海口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第二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