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专家协商会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24-06-13 来源:市政协  作者:督查研究室

2023年119日政协海口市十五届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协商优势,创新协商形式、提升协商效能,推进专家协商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高水平协商建言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和海口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家协商会工作规则》《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家协商会是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围绕服务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建设和海口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方向性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区政协协同、政企研联动,汇集各方智慧,强化科技支撑,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调研、深度协商、提出对策建议的协商形式。

第三条  专家协商会突出的定位,以相关领域有研究专长和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为主开展协商。专家包括政协委员中的专家,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智库的学术上有造诣、理论上有创新、领域内有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每个协商议题一般组织10左右专家参与

邀请长期在一线工作、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协商。

第四条专家协商会坚持让专业的人议专业事、建专业言,聚焦议题、直面问题,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交换意见,在协商中更好深化认识、增进共识。

第五条  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专家协商会议题、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确定不少于1位主席会议成员参加相关议题研究,并主持召开相关专家协商会。

第六条  专家协商会议题可采取领导点题与征集选题相结合。领导点题由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题目。征集选题由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研究提出,着重选择其他协商形式难以深度讨论的问题进行协商。

第七条  专家协商会由承担议题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筹备组织工作,并根据议题制定专家协商会具体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前期准备、成果转化方式等,可视情邀请相关区政协协同参与。将专家协商与深入开展前期调研紧密结合,采取实地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自主调研、网络调研、问卷调研等方式,走访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基层一线等,以扎实的调研成果为开好专家协商会夯实基础。

专家协商会和相关调研活动的方案由分管的主席会议成员审定。办公协助做好有关会务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专家协商会可采用多种形式、多次协商。涉及敏感问题,可采取闭门协商的方式。

第九条专家协商会可视情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相结合开展。

第十条  加强协商成果的转化利用。专家协商会成果一事一报,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可通过专家协商会专报等方式报送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成果转化,根据需要形成调研报告、协商会发言摘要、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研究报告等。办公及时跟踪了解成果采纳落实情况,并反馈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专家。

第十一条  按照议题性质,根据需要对专家协商会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政协海口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行。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