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09 来源:市政协  作者:督查研究室

2023年119日政协海口市十五届委员会二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海口市政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参照《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全国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制本实施意见。

一、选题确定

(一)明确选题依据。每年10月前,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考虑与年调研的连续性,与重点专项工作、重点提案督办等工作的关联性,加强与省政协、区政协、党派团体的协作配合,重点关注制约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海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以及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等方面选择调研课题。

(二)征求选题意见。每年11月前,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汇总梳理后形成下一年度选题建议经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政协督查研究室统筹协调。需要联合开展的调研活动,由选题单位提出意见,办公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确定选题计划。每年12月前,督查研究室汇总各专委会报送的调研选题,形成政协年度调研协商计划草案,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意见,经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提交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审议,报请市委同意结合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任务,确定最终选题。

二、组织实施

(四)制定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调研目的。围绕调研主题,厘清调研需要重点关注和推动解决的问题,避免无的放矢。

制定调研提纲。提出调研的思路、方向、重点、难点,做到主题鲜明、安排合理,既集中到点兼顾到面,尽可能周详具体。

确定调研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组调研、自主调研、蹲点调研、跟踪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必要时可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暗访;鼓励创新调研方式,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研。

确定调研地点。调研地点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避免重复性、同质化,优先考虑经验丰富或困难较多、涵盖工作不同层次或特色亮点的地点。

确定调研人员。综合考虑调研组成员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履职积极性等因素;调研组成员兼顾非中共委员比例、适当吸收调研当地委员参加;根据调研课题涉及的各方面,将调研组成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带着问题去调研。

(五)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重要调研活动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实地调研省内原则不超15人,省外原则不超10人,成员以本委员会委员为主,适当邀请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中共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调研时间超过5天的调研组,应成立中共临时党支部,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调研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并结合调研内容,以集体政治理论学习、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支部活动,加强调研期间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调研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各专委会要积极发挥委员在调研中的主体作用,让委员参与到调研的各方面全过程,调动委员积极性、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委员通过深入界别群众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实。

(七)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应根据调研课题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同志到会介绍情况或提供书面材料,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

(八)形成参阅材料。专委会负责收集整理与调研课题相关的上级指示精神、政策法规、文献资料、专家学者理论文章,直有关单位和各区的研究成果,课题的过去历史背景、现时发展动态、地区实践探索和先进经验,其他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经验等按程序审定后,汇编成参阅材料,在调研前发放给调研组成员,供学习研究参考。

(九)深入实地调研。省内调研一次原则上安排1-3本市内点位或外市县实地调研,重点协商议题调研可适当增加实地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可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赴省外调研的,由专委会提出申请,经分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定,每次调研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时间不超过10天。

(十)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及时安排调研组内部总结会,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报告框架、核心内容,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表达,求同存异、集思广益。调研形成的成果在报送委、政府前,要组织专门研讨,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智慧。

三、成果转化

(十一)提高成果质量。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组组长负总责,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列举的事实、引用的数字和资料要真实可靠。报告要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篇幅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十二)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大会发言、政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会议上发言。

(十三)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成果经调研组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办公要强化统筹和把关,避免重复报送、多头报送。重大课题的调研报告可视情报请政协党组、主席会议研究。

(十四)及时跟踪反馈。办公及时跟踪委、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有关专委会收集党政有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做好全国政协、省政协海口调研之后的后半篇文章,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十五)强化质量评价。办公每年对上年度组织调研、形成共识、报告质量、成果转化、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按程序向主席会议汇报总结评价情况。政协委员参与或执笔撰写调研报告以及调研报告被省、市领导批示的,在委员履职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重要调研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以扩大影响力。在调研中发现的社会民生舆情热点,经批准可适当宣传。

四、工作要求

(十七)严明调研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坚持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蜻蜓点水式调研,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十八)坚持求真务实。如实记录、客观分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夸大成绩、掩盖问题,切实改进文风,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注重文本简短精炼、直截了当。

(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办公对全年调研活动进行统筹协调,避免时间、地点重叠和集中。在调研时间安排上,同一时间段内,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单位或部门调研。在调研地点选择上,不过于集中到一个或几个单位或部门调研,避免扎堆调研。

(二十)明确责任分工。办公负责统筹协调调研经费、车辆、食宿、医疗等后勤服务保障以及新闻报道、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研究室负责年度协商议题的遴选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课题的提出、方案拟制、活动实施、报告撰写等工作。市政协机关纪委负责纪律作风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五、其他事宜

(二十一)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政协办公、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考察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政协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由政协办公负责解释,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录入者:邓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