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协办公室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2-12-21 来源:机关事务管理局 作者:陈峰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租车活动、降低行政成本,依据《海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办发〔2017〕22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协机关公务租车行为。
(二)因工作需要公务租车的,应遵循保障、节约、效率、安全的原则。
(三)公务交通保障补贴范围内出行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确需公务租车的,应先审批后租用。
二、公务租车的情形
市政协机关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正常保障时,有以下情形,经机关分管后勤工作负责人批准,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公务租车。
(一)外单位来海口考察、调研、参观学习和公务接待等活动。
(二)市里统一部署要求,需政协机关集体到基层或外出开展的各类创建检查、督导、参观学习等活动。
(三)办公室、各专委会等部门举办或组织的会议、委员视察、调研、培训、参观、党建、联谊等活动。
(四)公务交通保障补贴范围外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利且公务活动人数较多的。
(五)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事故处置、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特殊事项确需公务租车的。
三、公务租车的标准及审批
(一)公务租车应严格按照海口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通过询价,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参照市场价格租用,不得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并与租车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协议。
(二)因工作需要公务租车的部门,应填写《海口市政协办公室公务租车审批表》,经机关分管后勤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附上活动方案报送机关事务管理局驻点组备案,驻点组负责人方可按规定进行公务租车。
四、附则
(一)公务租车费用结算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其他细则严格按照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库支付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口市政协办公室公务租车审批表
海口市政协办公室公务租车管理办法(修改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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